新闻中心
发布时间:2022.04.25
文章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
浏览量:2018
公示期间,请通过参比制剂遴选申请平台下“参比制剂存疑品种申请”模块向药审中心进行反馈,为更好服务申请人,反馈意见请提供充分依据和论证材料,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,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公示期限:2022年4月25日~2022年5月10日(10个工作日)。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
2022年4月25日
上一篇:
下一篇: